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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一月 2015

新疆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被剥夺、遭侵犯典型案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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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Tohti)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民族的维吾尔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按照《宪法》规定 ,他们应该拥有宗教信仰自由权,不应受到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干涉。

宗教在维吾尔族文化和维吾尔人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从20世纪50年代起,新疆政府就企图消除维吾尔人民的民族意识、文化和宗教遗产。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干涉维吾尔的宗教自由。长期以来,维吾尔人的宗教权利一直受到当局干扰、新疆当局以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为理由,对维吾尔等信教群众进行宗教高压政策,限制他们的合法宗教权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被剥夺、遭侵犯的情况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1.制定违宪的地方政策与规定

—如《非法宗教活动》26条界定,此规定违反了《宪法》宗教自由政策的有关条款。详细内容见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10660

2.禁止礼拜

礼拜作为伊斯兰教五大功课之一,是信徒必须完成宗教义务。此外,伊斯兰教建议让小孩从七岁开始熟悉礼拜,从十岁开始做礼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个清真寺前都有这样一个警示牌:禁止国家干部、党员、团员、未满18周岁者以及妇女进入清真寺从事宗教活动。(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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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禁止未成年人及在校生入内

此外,新疆地方部门还禁止信徒在公共场所作礼拜,如下图是新和县卫生局制定的“温馨提示”:公共场所禁止做乃玛子(礼拜)及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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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人民医院的一则公告。)

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学校、医院、各类营业厅、办公场所从未设有专门礼拜场所。这跟《宪法》上的规定有很大出入,可谓根本不尊重信徒从事宗教活动的权利。

案例:伊宁县萨木玉孜乡下十三户村两名学生进入清真寺礼拜,当局对北庄清真寺以及相关人士进行了处罚。( 新闻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7167)

3.干涉封斋

伊斯兰教历第九月份是斋月。按照伊斯兰教的教义,每一位成年健康的穆斯林在这个月里,必须履行斋戒的义务(从黎明开始到日落进行封斋)。

案例:

1)据美联社2012年8月3日的报道,新疆几个城市、县和乡政府在他们的网站上贴出了禁止或阻止中共党员、公务员、学生和老师在斋月期间封斋的命令,而官方称禁止他们封斋是出于健康的考虑。 (美联社:中国阻止维吾尔族穆斯林封斋 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4414 )

2)阿克陶县纪检委2009年8月21日发出的通知内容: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学校学生参与封斋等宗教活动,对参与者一经查处,将从严处理,绝不姑息,无论在职、退休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开除公职、是“四老人员”的取消“四老人员”资格。关于“斋月”期间对社会稳定工作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http://www.swdj.gov.cn/10017/10051/10002/2009/736326.htm)

3)新疆当局斋月期间强迫维吾尔饭馆营(新闻链接: 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1879 )

4. 限制信徒穿着自由

按照伊斯兰教规,妇女除手脚外,全身包括头发在内为“羞体”,除亲生父母和丈夫外,不让任何男子看见,出外必须戴面纱或盖头。维吾尔在线的评论认为,维吾尔族妇女戴头巾和戴面纱的宗教寓意有一些相同之处,只是戴面纱更着意地追求一种宗教信仰,而戴头巾则更着重地追求一种美, 宗教信仰的涵义已退居其后。

然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部门以不同形式限制妇女的穿着自由,歧视戴面纱妇女。如新疆某地标语:巴格其镇蒙面妇女,着吉里巴甫服饰妇女不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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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图书馆禁止戴头巾,戴面纱,戴披肩妇女进入图书馆。

(图片注释:图片中维吾尔文与汉文有出入,维吾尔文中说:戴头巾,戴面纱,戴披肩禁止进入图书馆。)

新疆某医院规定:戴面纱人员、穿吉里巴甫服饰人员、45岁以下留大胡须人员禁止进入。医院内禁止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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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当局还把戴面纱视为影响了“现代文明社会”,公开歧视戴面纱妇女。禁止戴面纱妇女乘车,还禁止她们进入医院、学校、商场、国家单位家属院等地方,保险公司等单位拒绝办理戴面纱妇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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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语:女士们、妇女们请揭开面纱,请你不要影响现代文明社会,拍摄地点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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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注释:图片中维吾尔文和汉文有出入,维吾尔文中说:上车请揭开面纱,不要影响现代文明社会。拍摄地点不详。)

案例:

1)喀什禁止戴头巾、戴披肩进入图书馆( 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10229)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地区伊宁市一个街道正开展一场“淡化宗教意识”运动,以消除当地少数民族妇女和青少年着阿拉伯服饰、留大胡子、蒙面纱等“非正常现象”。

(新闻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1743)

5. 限制信徒学习宗教知识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了政府指定的极少宗教知识学习地点之外,其他宗教学习场所均被定为“非法”教经场所。而且政府指定的宗教知识学习地点以培养阿訇(清真寺宗教事务人员)为目的,普通百姓无法进入学习。

此外,最近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尤其是南疆——当地部门开始搜查宗教书籍,部分地方甚至把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都没收带走。维吾尔在线1月13日报道说,据当地人透露英吉沙县政府部门以慰问为借口对一些家庭进行搜房,收走家中有关伊斯兰的所有书籍、图片等,还统计家中作礼拜人数。(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7123 )

相关案例:

1)维吾尔族少年学习古兰经被拘捕 在拘留所离奇死亡( 新闻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3193)

2)伊宁市人民法院以“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7名回族公民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新闻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6924)

3)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一清真寺过圣纪(纪念先知之活动),穆斯林小孩前去参加,副县长得知此消息后召集该清真寺所有阿訇开大会,并进行文革式批斗。

( 新闻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9727)

6. 限制朝觐

朝觐是伊斯兰教为信徒所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之一,每一位有经济和有体力的成年穆斯林都负有朝拜麦加的宗教义务。

新疆维吾尔族穆斯林朝觐遭到众多限制,调控护照和打击零散朝觐是最重要因素。(相关新闻: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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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禁止未满18周岁青少年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学校进行无神论教育

案例: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萨木玉孜乡克其克布拉克小学发布《告家长教师学生不准参加宗教活动的法律规定通知书》,禁止学生参与宗教活动(新闻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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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强制实施淡化宗教意识政策

案例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地区伊宁市一个街道正开展一场“淡化宗教意识”运动,以消除当地少数民族妇女和青少年着阿拉伯服饰、留大胡子、蒙面纱等“非正常现象”。(新闻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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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政府网截图。)

案例2:和田市为了淡化宗教氛围、净化宗教活动,禁止蒙面妇女进入商场,禁止商场销售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音像制品。(新闻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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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维吾尔在线

http://www.ilhamtohti.com/cn/?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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