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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三月 2014

伊力哈木:双重标准,恐怖主义成为维吾尔人的标签?

 

来源:维吾尔在线

作者: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 Tohti)

 

11月6日7时40分左右,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的山西省委附近连续发生7次小型爆炸,目前已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并有车辆受损。警方随后封锁现场,事件正在调查中。

从爆炸物含有杀伤力颇大的钢珠和铁钉这一点来看,这起事件很明显是一起旨在人员杀伤的袭击事件,因为无论是自制还是兵工厂生产的炸弹,加入滚珠都是为了增加对人员的杀伤力而非对物的毁伤。而中国官方媒体也称这是一起“疑似自制炸弹爆炸”。

由于这起事件发生在天安门撞车事件后不久,且离中共18届3中全会召开只有几天时间,它引发了外界强烈关注。目前,官方尚未对这次爆炸案定性,警方只是称事件还在调查中,而官方如何定性这起事件也成为外界关注焦点。从爆炸物预装有钢珠、铁钉等增大人员杀伤效果的动机看,山西爆炸案是近年来中国类似事件中,性质较为恶劣者。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官方将依据“政治需要”为事件定性,不会轻易以恐怖袭击结案。

从近年多起中国内地公共场所发生的人为爆炸、纵火案的事后定性看,这种猜测应属判断正确。以2008年以来的主要袭击事件为例:2008年7月昆明爆炸案,一名男子在云南昆明市的两辆公交车上引爆炸弹,导致2人死亡,14人受伤。作案人5个月后自爆身亡。2009年6月成都纵火案,一名失业男子在公交车上纵火,致其本人在内28人死亡,70多人受伤。2010年7月长沙机场纵火案,一名男子将长沙机场一辆班车点燃,造成2人死亡,10多人受伤。作案者后被处以死刑。2011年5月福州爆炸案,一名男子在福州市政府办公楼外引爆炸弹,导致包括本人在内3人死亡。2011年6月天津爆炸案,一名居民在当地政府办公楼前引爆炸弹,致2人轻伤。2013年6月厦门纵火案,一名男子纵火烧毁厦门一辆公交车,导致包括本人在内47人死亡。2013年7月首都机场爆炸案,一残障人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引爆炸弹,本人受伤。这些事件均未被定性为“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不过,同一性质的事件一旦发生在新疆,只要跟维吾尔族有关,就会被归类为“三股势力”,被扣上恐怖主义的帽子。正如上述公告场所的爆炸、纵火事件无一被称为“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一样,天安门撞车事件,以及此前发生在维吾尔自治区的一系列事件,罕有例外地均被定性为“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在定性上,它与内地发生的暴力事件形成了鲜明对比,难免给人以“双重标准”的感觉。——如果天安门撞车事件的制造者不是来自新疆的维吾尔人,它会被这么快定性为“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吗?

我曾在官方刚对天安门撞车事件定性时对外媒表达过自己的看法:“如果政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恐怖袭击,那么就应该本着对维吾尔人、对汉人、对整个国家人民负责的态度将掌握的证据公布出来。此外,如果认为和境外组织有联系,也应该提供证据,是跟哪些组织有什么样的联系。过分匆忙地下结论,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今天,山西省委门口硝烟又起,官方对天安门撞车案的相关报道暂已告一段落,但公众对撞车案的争议仍未平息,盖因事件相关细节疑点重重,外界对事件调查结果发出质疑,不少西方媒体也认为,匆忙扣上“恐怖主义”的帽子而忽视其真实动机和背景的做法不妥。

即使从新疆治理的角度看,与其一出事就匆忙对事件定性,指控由恐怖主义势力所为,不如认真反思事件背后的原因,否则问题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甚至可能会进一步恶化。也许有人会认为给维吾尔人贴上“恐怖主义”的标签会使很多事情“很好解决”,但由此带来的对维吾尔社会的进一步管控以及内地民众对维吾尔人的歧视和误解只可能使问题进一步恶化。

暴力事件是谁也不想看到的,但一味掩盖矛盾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政府应善待外界的善意观点
和建议,反思民族政策是否出现问题,或者民族政策在维吾尔自治区的落实情况是否出现偏差。如果频发的暴力事件背后的积累的深刻社会问题始终不被正视,那么无论投入多大的社会资源用于治标不治本的维稳,社会安宁、和谐、稳定的追求,都只是缘木求鱼,甚至暴力事件会因为这种恶性循环而成为一种常态。

于2013年11月7日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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