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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十二月 2014

中国最高法:处理新疆的民族及宗教案件 要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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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北京强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案件,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落实好中央的治疆方略。

中国官媒中新网12月18日报道,中国第三次全国法院援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最高法院的中共党组书记、院长周强要求各级法院深刻认识、严密防范及有效打击“三股势力”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援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确保将中央的治疆方略和援疆战略领会好、把握好、落实好。承担对口援助任务的法院要从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维出发,着力解决援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新疆法院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周强强调,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等暴恐犯罪案件,要加大新疆法院的审判力度,并依法从重从快审理。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各类涉疆案件,切实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制枪制爆、组织偷越国 (边) 境等犯罪,始终保持对暴恐犯罪的高压态势。

此外,要切实加强对涉及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等案件的审判指导,促进新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次,要加大人才智力支持力度,大力实施法律人才互聘计划,加强新疆法院与高等院校之间的人才交流和培养锻炼,帮助新疆法院开展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在美国的非政府组织“维吾尔人权项目”资深研究员亨利克-萨斯耶夫斯基就此表示:

“从迄今中国当局在新疆的举动来看,不难看出中央政府可能时不时发出一些有关法制行事或民族团结、和谐之类的言辞,但在新疆实地发生的事实却是另外一回事儿。中国政府所谓针对恐怖分子的的 ’严打’ 或‘从快’审判等政策,也是很有问题的。把司法程序如此快速化,发生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了。

中国第三次全国法院援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还提出,新疆法院要善于在案件审判中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案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以促进新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在处理涉疆民商事案件方面,要有效运用企业清算、破产、重整、和解等法律程序,推进新疆产业结构的升级,妥善审理与土地、矿产、草场、水源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昭示法律既是底线也是高压线,无论是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

“维吾尔人权项目”的亨利克-萨斯耶夫斯基表示,人们多年来目睹到,在中国,汉人内地和少数民族区域一直都存在双重标准,如果说很多言论和事情在内地已经得到当局的容忍,同样的言语和行为在新疆就可能被视为是分裂主义甚至更严重的罪名:

“中国的司法是相当政治化的这个事实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而对伊利哈姆-托赫提的审判过程就明显地揭示了这点。中国的法制一向都是在政治考虑的基础上运行的,案件的审理并不是真正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的。因此中国的法制存在很多问题。而且,至少在新疆,中国的法制并没有展现出它正在与国际接轨,其实,从一些集体审判的事例来看,中国的法制似乎在呈现出回到过去文革时期的一些迹象。”

就如何处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问题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今年9月中旬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目的是规范相关案件的审理。

意见要求,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要正确把握严格依法办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以及执行宗教、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理,要结合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并严格区分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与正常宗教活动的区别,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

(记者:希望  责编:嘉华)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aoshuminzu/nu-12182014103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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